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针对突出问题,呼应群众需求,指导、推进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有效保护来自国内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创新执法指导和管理机制,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科学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增强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包括建设基础数据库、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等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与推送、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衔接、涉外侵权假冒信息分析处理等核心运行机制,推进有关地方与单位、重点领域与环节的试点工作等内容;三是工作运行体系,包括对国家局有关部门与单位、地方局等机构、维权援助中心、保护中心与快维中心、咨询专家、志愿者等各方职责的划分;四是工作进度,各项任务要求两年内完成,分为研究与准备、开发与试点、总结与推广三个阶段;五是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投入实效、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信息安全、健全制度规范、加强宣传培训。
《方案》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专家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了有关地方局、互联网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及局内部门等各方意见,组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方面的技术专家对技术路径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论证。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抓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建好线上线下联动、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等机制,突出重点,强化保障,注重融合,加强协调,有效打击重点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积极促进扩大开放,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
有关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专利管理司 安亚磊 周源琦 010—62086566 62086080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提升保护水平与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深化改革措施,创新执法指导和管理机制,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缩小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人力调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遏制线下侵权假冒生产销售,科学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增强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确保公正高效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做好运用“互联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促进技术手段、运行机制、工作运行体系间的相互支撑、相互融合,统筹和调动系统内外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分类指导。遵循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与网络治理的规则和规律,在方案设计实施中,充分考虑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工作实效。 ——点面结合。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先行先试,形成经验。鼓励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推进。同时,加快推进各项全局性任务的安排落实,实现点面协调、相互促进。 ——协同推进。通过“互联网+”相关技术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的协调发展,在强化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同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协同提升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效率与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知识产权相关数据库、产品和服务数据库构建完成,全流程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指导管理系统运行通畅。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全系统得到广泛应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线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线下源头追溯精准快捷,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效率显著提升,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受到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1.建设基础数据库。提取知识产权授权文件的核心信息,构建知识产权概要数据库。建立侵权判定信息数据库,为侵权判定提供人工智能学习基础。利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据库,为不侵权行为的筛查提供数据。建立动态的重点产品和服务数据库及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提供用于侵权假冒比对的基本数据。 2.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功能全面的智能检测系统,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功能。 分类建立假冒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线索的在线识别模型,与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在线识别。 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侵权假冒高风险产品和企业名录,建立易受侵权假冒的知识产权名录,对名录实施关联性主动监控,同时推进建立新上线商品侵权假冒风险监测平台,协同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实时监测。 建立线上线下快速协查通道,对在线识别和实时监测模块输出的线上侵权假冒线索,结合线上注册和交易信息,确定线下生产销售场所及仓储物流等信息,实现线下源头追溯。 开发对侵权假冒线索的网上取证、存证功能,及时固定网络证据,实现智能检测中的网络电子证据固化。 3.实现智能检测系统与相关系统的对接。将智能检测系统与执法维权指导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侵权假冒线索检测的启动与推送、在线办案指导、在线维权援助等功能。 (二)建立运行机制。 1.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与推送机制。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机制。来自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或地方局等执法维权机构启动侵权假冒线索检测。执法维权机构可主动启动检测,针对本地优势产业的单个或批量侵权假冒线索进行检测。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需求,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线索进行全国性检测。 建立信息推送与共享机制。全国性系统发现的专利侵权线索,推送给维权援助中心和权利人;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线索,根据管辖要求推送给有关执法机构。区域性系统发现的线索,参照以上方式推送,并上传至全国性系统备案。将全国性和区域性智能检测系统与数据库对接融合,在全国性系统中实现信息汇总。 2.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衔接机制。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的信息交互机制。在信息化系统中,设置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交互接口,对输出的疑似侵权线索进行人工判断,结果回传至信息化系统,根据要求推送。建立健全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信息交互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把握人工判断基本要求,提升人工判断专业能力,确保交互机制有效运行。 3.建立涉外侵权假冒相关信息分析处理机制。充分运用国外知识产权数据,建立健全外文网络产品和服务信息采集、加工机制,完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推进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交流合作,开展涉外侵权假冒线索检索工作,引导我国企业通过智能检测系统,对重点出口产品的海外侵权风险进行预警检测,防止侵权,进一步提升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形象;鼓励我国权利人主动检测重点知识产权在海外遭受侵权的线索,引导企业依法有效维权。 4.推进建立标识电子化管理机制。与有关机构和网络交易平台、大型展会组织方等建立协作机制,在知识产权注册授权、产品销售、维权救济等各环节推行统一的电子化标识,实现全流程信息追踪。 (三)推进试点工作。 结合各地实际条件与需求,选择试点地方和单位,选择电子商务、进出口、大型展会等重点领域及地方优势领域,协同推进全国性和区域性智能检测系统的建设运行。 1.试点地方和单位。选择有条件的省份、城市及单位进行试点,支持、引导其开发适用于区域内或单一执法主体的区域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和信息化系统,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机制进行运行探索。优先选择“互联网+”治理基础较好、执法维权工作领先或设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地方及单位进入试点。 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及研发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根据本方案提出的技术路径和运行机制,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率先突破,探索建立适应本地条件与需求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体系和运行机制,将管理创新与技术手段创新密切结合起来,提升推进效率。 2.试点领域与环节。选择信息易追溯、社会关注度高的电子商务、大型展会、进出口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作为试点工作的突破口,探索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时总结技术手段与治理机制相融合的经验,尽快向各领域推广。试点地方和单位还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其他优势领域,作为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突出试点实效。 电子商务领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深化相关协作调度机制。健全对互联网自营、他营、移动客户端交易等不同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化治理机制,引导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举报投诉。根据智能检测系统确定的线下源头信息,提升源头追溯精准度,高效打击生产源头,切断侵权假冒产品流通链条。 进出口环节。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在权利稳定性分析、侵权判定、网络培训等方面加强协作,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协同强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能力。 大型展会。推进各地加强同类别展会上侵权假冒案件的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线上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标识展品报备机制,对重点展品实施协同监测。对展会现场发现的侵权假冒产品,通过智能检测平台反溯线上侵权假冒线索,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三、工作运行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研究提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推进,强化指导监督;指导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组织建设全国性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与有关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的协调;在相关执法指导工作中推进“互联网+”的广泛应用。 地方局等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超前探索、先行一步,组织推进区域性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建设,推进深化本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机制。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地方局和本地有关机构沟通协作,积极指导、支持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应用与推广。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推广维权援助客户端和网站的使用,运用“互联网+”提升侵权假冒线索受理、移交和反馈效率。通过信息化系统及时向请求人提供维权援助方案,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协助支持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实现对疑难执法案件信息的在线移送、专家在线咨询、结果在线反馈。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人力支持。引导消费者通过客户端或网站积极提供侵权假冒线索,带动权利人通过“互联网+”机制积极维权,促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快速维权中心。积极运用信息化系统,实现对保护中心全业务流程的在线管理。针对快速协同保护备案单位,建立全周期的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检测其遭受侵权风险,提示采取保护举措。梳理当地优势产业高质量知识产权列表,主动检测网络侵权假冒线索,切实开展线上线下协同保护。通过信息化系统与有关机构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远程审理、执法协作等机制,运用“互联网+”进一步提升快速协同保护效率。 重点联系机制成员单位。鼓励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深化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利用本单位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加强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结合对各领域“互联网+”应用实例的研究分析,为智能检测系统开发、在线识别模型构建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配合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开展区域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本单位各种渠道,引导权利人积极通过“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展维权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专家。鼓励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专家,特别是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侵权假冒线索在线识别模型的构建等工作,协助人工判断侵权行为的规则制定和智能检测系统的开发工作。根据安排,开展线上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根据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安排,有序参与智能检测系统的开发、测试等工作;根据引导,做好与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相关的网络舆情监控和分析,结合线下调查方式,汇集各类侵权假冒线索,充实涉嫌侵权假冒的产品和服务数据库;根据要求,使用检测系统发现侵权假冒线索,引导权利人及时维权。 四、工作进度 (一)研究与准备阶段(2018年1月—6月)。 有效运用近年来有关研究成果,提炼实践经验,调研借鉴相关方面“互联网+”治理做法,协同发挥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作用,全面深入听取有关地方局、互联网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二)开发与试点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根据工作方案,部署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确定开发单位,高质高效完成全国性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实现对各领域侵权假冒线索进行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功能。建立并理顺各项工作机制、工作运行体系。 选择并推进试点地方和单位,建设区域性数据库和信息化智能检测系统,与全国性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对接,在重点领域和地方优势领域率先突破,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管理机制创新与技术手段创新深度融合。 (三)总结与推广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 充分运用开发成果,全面提炼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各技术支撑系统功能,充实、调整数据库,改进、完善智能检测系统,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检测水平,完善适应各地区、各领域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深化,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本阶段任务完成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与需求,持续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有序推进相应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