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1、商标必须注册,不注册就不能使用
商标注册获得的是商标专用权而非商标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商标范围主要指两类商品: 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这两类商标未经核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其他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完全看个人意愿。但是,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注册又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不注册商标,一旦被别人抢注,你就不能再使用此商标了。
误区2、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什么产品上自己说了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不能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么做商标是不受保护,还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件数并无限制,多个注册商标可组合使用在同一件产品上。在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一般都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如果指定颜色,以后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使用注册颜色,不能更换颜色。黑白申请,不指定颜色的保护范围更广泛。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共有45大类,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那么,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了,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驰名商标除外)。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误区7、自己的商标想让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什么手续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且《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误区8、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没有必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