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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饮料被索赔500万!侵权的“山寨”你能认出吗?

发布时间:2018-04-12 08:42:21 阅读次数:399次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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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本义指山中的城寨;在山林中设有防守的栅栏的地方。今年亦指由模仿、复制、抄袭而来的假冒产品。如:山寨商标,其主要表现形式为未经许可擅自“盗用”他人注册商标或小企业“傍名牌”模仿知名商标,引消费者误认或错认产品或服务来源。

近日北京和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eyJuice商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茶桔便饮店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诉至法院,并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等共计500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山寨成了很多小企业的“捷径”,打擦边球傍名牌快速打入市场。以至于在我们生活中山寨无处不在,想必大家都有过一不小心买到山寨商品的经历吧?

甚至为了避免他人恶意抢注、傍名牌,企业纷纷先下手为强,注册了大量防御性商标,预防“山寨”。如老干妈、五粮液等公司纷纷注册自己的“山寨”商标。此举看似可笑,却真实存在,相信老干妈、五粮液等公司为了维权也很无奈!

“山寨”属于侵权行为

某些企业得意的对注册商标打着擦边球,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看似容易,但依法追究的时候,制假造假者必定会感受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商标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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