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办好“两件大事”重大部署,聚焦“闯新路、进中游”面临的科技问题,围绕“十四五”时期自治区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东北全面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的原则,立足区域发展、领域特色、行业分布等优势,明确了本批次项目指南科研任务主攻方向,为做好2025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2025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以解决沿黄7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地区、产业和行业发展的科技问题为导向,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目标,项目组织实施需突出成果质量水平、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2.强化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申报单位依托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及团队申报项目。 3.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支持其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一体化创新,推动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在本地区、本行业落地;支持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产业需求为导向,与企业开展实质性创新合作。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创新主体与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探索创新合作新机制、新模式。 5.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6.对自2018年以来在自治区科技厅立项,截止2023年底已到执行期,而未按要求结项(包括验收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 7.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8.申报单位需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二)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申报项目重点突出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技术攻关方面应聚焦解决制约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研发方面应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点科技成果,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项目。 5.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6.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申报通知陆续发布),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7.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应具备资金配套能力,须提供不低于财政资金1:1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8.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与申请科研经费相匹配,单个项目无需覆盖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在签订任务书前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1月7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在研及以上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鼓励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8:00至2024年12月30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1.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 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新申请的申报项目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申报项目单位账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账号。 2.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 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4.在线签章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官网:http://ws.nmgca.com:8880)办理。相关附件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无需电子印章,线下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1月7日16:00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内容:转自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