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识产权交易圈迎来重大变动!!!相信大家在新闻里都已得知:从今日头条因第35类商标被卷入亿元索赔的商标侵权案件,到之前非常多美妆公众号也因第35类美妆商标而被大批量的“下架”,商标业界关于“第35类商标”的讨论连绵不绝,不少没有注册这类商标的企业都变得“人心惶惶”。
正当人们还在因为“第35类商标是否非注册不可”这个问题纠结不已时,一条关于“天猫新规,没有第35类商标,不能开设旗舰店”的消息悄然在各大社交媒体传播。
随后,很多同行便开始自行辟谣,新规只针对部分范围进行了限制。
九知网在这里直接附上官方资料!
以下为《天猫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内容:
2017年9月11日生效 若您申请以下类目的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交下述资料。如有特殊资质要求的,以工作人员或系统提示为准。 注: 卖场型旗舰店: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 服务类型品牌:指开设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需包含3503类似群。 店铺内经营品牌:指卖场型店铺内经营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商标类型。 举例:开设苏宁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苏宁品牌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卖场内经营的飞利浦品牌销售电视机,需提供飞利浦品牌的第9类实物类型商标。 自荐品牌入驻:指通过“自荐品牌”入驻通道,天猫对符合要求的品牌择优招募。 开店主体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其中关联公司指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出资章程)、集团旗下公司(不限于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公司等,需在官网可核实)。
问: 第35类商标到底有没有注册的必要? 第35类商标的争议其实由来已久,有人认为它是万金油,非注册不可;也有人认为它可有可无,没有注册的必要。而归根结底,第35类商标的争议主要来源于3503“为他人推销”这一服务类别,这条规定意味着,如果企业没有注册该类,而别人注册了,那么他就可以正大光明打着你的旗号去卖其他产品和服务,只要不涉及你的产品,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所以在日常办理商标业务的时候,很多代理人员都会建议企业多注册一个第35类商标,起的是一个防御的作用。 但是否注册,还需看企业自身是否有这个业务或者未来战略的需求。 一般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的公司:
1.互联网公司,譬如淘宝; 2.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 3.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商企业; 4.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公关公司; 5.医院、药店药铺; 6.猎头公司,招聘服务及人事管理等类型的公司、例如智联招聘; 7.财会服务公司; 8.文秘服务、办公服务公司; 9.要大规模入驻电商平台的企业;
预测:第35类商标交易或迎巨大变动! 为了避免日后出现诸如“头条”或者“美妆”等事件,相信很多企业都会将第35类商标规划到自己企业的商标战略上来! 对于商标注册而言,第35类商标会迎来注册高潮;而对于商标交易来说,这一阶段或许该类商标的询问频次会有一个“小爆发”,交易价格也会有一定变动。 最后,九知网想说的是,虽然现在商标注册非常便宜,注册的官费已降至300元,但是基于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以及商标名字越来越难以注册,而商标的需求量逐年递增,所以我理性分析一波,商标的价格在未来或许只会越来越高! 各位客官,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