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紧密,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开始布局海外市场,而商标海外抢注已经成为常见问题,商标抢注不仅使申请人损失大量金钱,而且丧失在该国的市场权力。因此,申请人如果有海外发展计划,应当提前办理商标在出口国的注册,维护好自身权益。在大多数国家里,商标注册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这就意味着先在该国提出商标申请的主体将得到商标专用权,从而制止其他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海外注册,目前有两条途径:一是逐一国家注册;二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向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今天就给大家带来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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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马德里商标常见问题
Q1: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的情况答:如果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不可以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如希望用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须等到国内转让或变更核准之后才可。答:如指定欧盟将会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27国),即: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答:指定欧盟必须在外文书式的国家一栏中针对欧盟选择一个第二语言。
答:可登录WIPO网站——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 自行查询。Q7: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答:驳回期限从国际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开始计算。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8个月;原属局为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2个月。通知日期在MONITOR中显示为:Date of recording (date of notification from which the time limit to notify the refusal starts)。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Q10:巴西的二期注册费是否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国际局?答:不可以。申请人在收到国际局发出的有关巴西的二期注册费缴费通知后,需要根据通知上的要求直接向国际局缴纳有关费用。日本、巴西的单独规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巴西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巴西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申请费可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国际局的通知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Q11:能否通过商标局申请非马德里缔约方的商标注册?Q12: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会颁发注册证吗?答:不会。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依据《商标法》进行审查,如全部核准注册,将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送核准保护声明Statementof grant of protection。如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将会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Notification of ex officio refusal。Q13:是否可以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提出异议?Q14: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如何计算异议期?答: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国际公告之日次月1日起3个月。如商标国际公告日为2012年1月16日,其异议期从2月1日起算3个月,到4月30日截止。www.wipo.int→IPservices→Trademarks→Madrid Monitors→WIPO Gazette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为方便我国申请人使用查询国际公告,我局特别在中国商标网发布“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具体路径如下,登录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进入子栏目“国际注册”后选择“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http://sbj.cnipa.gov.cn/sbj/gjzc/201801/t20180102_1061.html。答:删减(limitation)是指申请人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删减。该业务也可用于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表述进行修改。放弃(renunciation)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保护。注销(cancellation)是指在所有缔约方对所有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4.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5.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6.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7.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1、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3、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3、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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