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三)上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拟继续申报的企业;
(四)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五)拟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版(连同可编辑电子版)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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