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要聚焦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煤基新材料、石墨烯、氢能、生物制药、生物育种、草业等优势领域,突出《意见》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支持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电子级晶硅、特种合金等新材料企业,光伏制造、风机制造当现代装备制造业的企业。 (二)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专项工作经费。 (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专利不少于8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有效专利拥有量逐年增长;主导产品为自主研发发明专利转化成果(专利授权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近三年专利转化实施比例不低于40%,含专利技术的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五)企业建立健全了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已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六)企业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且近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违反法律法规受处罚的记录。 (七)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有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能够有针对性地分别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八)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取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优先推荐。 (九)企业应当在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 (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不得申报。 1、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企业申请→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供推荐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对通过审核和评定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申报要求: (一)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完成推荐工作。于11月5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注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压缩包发送至邮箱jhzscq2022@163.com。 (二)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对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材料提交清单(见下图)准备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企业如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