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申请设立通辽市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通辽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备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
(二)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健全的管理制度;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有较好的研究工作环境。
(三)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企业每年都安排一定额度的研发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开展研发活动。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10%;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 万元。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至当地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向通辽市科技局汇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交推荐函。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
1、通辽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表;
2、通辽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报告;
3、通辽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价表及相关附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上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注:以上材料可以联系客服,回复“通辽市企业研发中心”免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