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现将开展2023年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所属区域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2.重点围绕生物医药等“六大产业”领域征集,申请备案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应紧密结合呼和浩特市产业发展实际开展工作。
3.申请备案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应具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按要求如实编写申报材料,并填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4.所命名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名称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命名,命名规则为“呼和浩特+依托单位字段+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依托单位字段最多4个字。
5.各申报单位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三份及电子版一份报送到所属区域科技管理部门,由所属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推荐截止时期前正式行文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7月7日
推荐截止日期:2022年7月12日
相关附件可通过关注公众号,发送“申报材料”获取。(文章转至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