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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8 15:27:55 阅读次数:240次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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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发布《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申报项目类别

2023年申报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项目实施地点在呼和浩特地区,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为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因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不受登记注册时间限制。驻呼的自治区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呼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求与本地企事业单位合作,以本地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等条件,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3.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4.申报单位目前有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不得再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医疗机构除外。
5.鼓励企业牵头与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驻呼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6.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资金申请额度和其他相关要求,在信息表中填报指南代码(必填),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一般不超过2年。
2.联合申报时须提供合作协议,申报项目的执行期必须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申报书中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合作方式、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期限等内容,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
3.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时须提供2021、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6.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主持项目。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申报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呼和浩特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主持人研究能力佐证材料;
*(3)2021、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企业资金配套承诺书;
*(5)科研诚信承诺书;
(6)项目现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7)生物安全承诺书。
以上附件标识带“*”的为必须提供。
(五)申报时限要求
项目申报截至2023年3月15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3月15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呼和浩特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需登录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huhhot.gov.cn/),在网站首页“2023年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入口”登录、注册在线填报《呼和浩特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具体操作见系统内填报说明,提交至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系统推荐至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8:00时,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系统,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等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负责审核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市级主管委办局负责审核推荐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
无市本级主管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报呼市科技局、财政局。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关。2023年度呼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须进行事先科研信用审查,本着“谁推荐、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信用信息进行审查,信用信息来源为:“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王秀云   0471-6621151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李海军   0471-5105331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相关附件可到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下载。(文章转至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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