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准格尔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准政办发[2021]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培育新产业,完善产学研开放合作新机制,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落地转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现将2023年度准格尔旗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科技重大专项
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工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我旗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的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成果在我旗开展中试、试验示范、产业化开发。
(三)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重点解决产业技术难题,支持高新技术、乡村振兴和社会发展领域的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准格尔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四)科技特派员专项
重点支持市派驻我旗及旗级科技特派员围绕我旗农牧业特色主导产业,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疫病、病虫害防治,建设社会化联合体等新模式,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凡在准格尔旗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021年10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明确各自工作责任,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主持单位直接使用的项目财政资金要占到项目财政总资金的50% (含)以上。优先支持我旗的企事业单位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须如实报送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并附相关投入证明材料。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对规模以上实现“三清零”(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将重点予以支持。
4.企业、合作社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经费,申报时须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并提交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成立不满2年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如实际立项支持金额少于申报金额时,企业应通过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
5.申报单位须信用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6.申请科技特派员专项的须为旗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或所在单位(行政机关除外)、市下派我旗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单位,申请单位为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需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选聘的科技特派员。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原则. 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且保证其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时间用于该项目的研发工作。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协议)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市级、旗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已承担旗级项目且执行期已结束,超6个月仍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三)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1.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申请经费预算是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经专家评审核定,如核减额度超过30% (不含),则不予立项。
2.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资金支持额度等具体要求见指南。
(四)申报限制
1.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国家、自治区、市级和旗级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2.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3.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预算申报书(重大专项) ;
3.附件材料
(1)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主持人职称、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
(3)科研诚信承诺书(包括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
(4)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须提供近两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交企业成立以来的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
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提供近两年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6)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提供牵头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包含项目名称、课题设置、专项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经费筹集与使用等内容,协议
经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有效) 。
(7)相关查新报告、前期科研成果、专利等佐证材料。
(8)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二)审核推荐
1.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由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园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等的项目申报工作,旗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科技特派员的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公章,并出具项目推荐文件。
3.各归口管理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准格尔旗工信和科技局,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674763778@qq.com,逾期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7号楼6层62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雨13474783677
曹作宇15704771177
附件:
1.2023 年准格尔旗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准格尔旗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书
3.准格尔旗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申报书
4.准格尔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5.准格尔旗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书
6.准格尔旗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书
7.准格尔旗科技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
8.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文件参考格式
附件下载请关注准格尔旗工信和科技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