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到期前,及时续展,防止商标因到期未续展而失效
商标有效期为10年。例如:2021年9月份申请商标,2022年9月14日获得商标专用权,则商标专用权期限是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3日。
《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续展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未及时续展,再次申请至少需要近一年的时间,而且还可能面临被提出异议甚至不予注册的风险。
2、商标在使用时不可随意更改,要与获得注册的商标保持一致,避免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制,影响使用
《商标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以免被提出无效或者撤三时,无法收到商标局的通知,不能及时答辩,逾期后被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3、尽快使用,并保留使用证据,以避免注册商标被提撤销三年不使用
《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被提撤三后,注册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因此,保留使用证据极为重要。
4、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应当在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乙使用,未经备案,甲同时将该商标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变更登记的,转让有效。此时,未经丙同意,乙不得继续使用,只能向甲要求赔偿。
5、拓展商标保护和监管工作,防止他人搭便车
随着企业实力不断壮大,相关产品和服务将越来越广泛,提前未雨绸缪布局商标注册,将公司所涉及的类别和后期可能涉及的类别,实施全面保护,避免在开发过程中,公司用一类别去注册,存在在先权利障碍,导致公司无法注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