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商标应当办理商标移转申请。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一、什么是商标移转?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二、公司自主清算注销后办理商标移转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商标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清算组有权处分商标,并应体现在清算报告当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清算报告中已载明商标的处分情况的:
公司注销核准后,需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的移转登记,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3.股东会决议;
4.经登记机
关确认的注销清算报告;
5.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清算报告中未载明也未提及商标的处分情况:
这种情况下,商标可以作为剩余财产,处分权归注销前的公司股东所有。申请人可以补充提供:
1.股东名录;
2.股东的同意转让声明;
3.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公司简易注销,商标移转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全体投资人同意转让声明;
3.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公司办理简易注销因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无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简易注销不要求企业提供清算报告等文件,有权处分商标的是投资人,所以只需提供如上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包:
1.全体投资人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该商标的转让。
文章来源:欣洋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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