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判定,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商标近似判定有哪些情况?
商标近似判定的四种情况:
商标近似判定情况一:文字商标比较好判定,如果商标由相同的文字构成,仅字体、设计、注音、排序不同,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判,例如安途-途安,互为一对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判定情况二:图形商标中若完整的包含了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判定情况三:在商标中包含了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也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判定情况四:图形商标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的查询及比对方法:
商标近似判定的最重要原则,是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会否产生误判。通俗的说,就是你的商标,会不会让人联想到另一个已注册的商标。
1.关于商标近似查询的方法,一方面,在确定商标前先上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看有没有相似的商标已经注册了;另一方面,最好要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以最大程度保障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近似商标的判定方法。一方面,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对商标的外观构成、整体感觉进行观察;另一方面,商标的主要部分也要比对,主要是指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如文字、字母、图形等部分进行比对。
3.治本的方法:保障商标的显著性和新颖性,在《商标法》中,“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申请商标的基本条件。“一个商标如果丧失了其独特性,那它就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标志而沦为一个随便可用的标志。”
某公司委托我公司于2017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驳回,引证商标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图形和构成上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消费者误认。申请人委托我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经我公司结合驳回复审正文以及申请人的使用证据,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申请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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