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多年的一线人员,在帮申请人查询商标能否申请注册时,经常因为一些还有一、两年就要到期的商标造成障碍而不能申请,此时当事人都会关切的问到:“我能否等到他不续了我再申请?”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专门进行整理分析与朋友们进行交流分享。
首先,即将到期的商标都是拥有将近十年历史的老商标,有的可能面临第二轮续展,当初持有人对商标名称选择的范围更广些,所以商标本身具有寓意好、字数少 (简洁明快)、不可再生等多方面共性价值特点。
其次,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1680.7万件,预计2018年申请量达到700多万件,也就是说每分钟即有数十件的申请量,申请量的增加也意味着申请难度的增加,申请商标越来越不是一件易事。谋定一件到期的商标,既可以重新整合商标资源(变废为宝),也可使申请人得到一件心怡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通常的建议是分步走:
第一步:当然就是判断该商标是否续展。目前商标代理行业几近饱和,持有人即将到期的商标,早已被不知多少家业务人员电话“轰炸”,故而通常如果续展必定到期前8-12个月就会提交续展申请,如果到期前半年尚未续展可判断可能不续,已经到期尚未提交,十有八九不再续展,因为都知道宽展期续费是要加收费用的,当然一切皆有例外;另一方面也可通过相关软件查询企业经营情况,如果显示异常、吊销、注销,也可判断该商标不续展的可能性大些。
第二步:针对不再续展的商标,当事人以哪个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是最为关键的。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以目前商标审查六七个月出结果的速度,应该在商标到期后的五六个月(最早)来申请才能规避此条规定。
另外一种情况,对于不再续展的商标,可能多个当事人都在关注,此时,就要看哪个当事人申请在先了,如果早于上述时间,面临的可能是驳回,但是只要申请人进行复审通常也都是会成功的。当然为了保险起见,复审同时再进行重新申请,则更为保险。
总之,对于到期商标重新申请的问题较为复杂,偶然性多,以上也皆为排除诸多干扰因素理想状态下使然,如果有碰到此类问题的申请人建议还应根据个案情况来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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