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百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同时也是天津著名的锅巴菜品牌“大福来”,最近接到了沈阳“大福来”的投诉,面临“摘牌”窘境。
为此,目前天津“大福来”将30多家加盟店的招牌统一进行了修改撤换。
目前,天津“大福来”是否构成侵权还未可知。但无论如何,先行一步主动修改牌匾相关内容都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这或许是最好的结果。
据悉,天津“大福来”已于第一时间向国家相关部门就沈阳“大福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相关部门对于商标无效宣告的结果还未给出最终裁定。
在天津,锅巴菜是与豆浆、老豆腐并称的早点“三大件”,而“大福来”几乎是锅巴菜的代名词。大福来锅巴菜的创始人是宋代梁山好汉菜园子张青的第十三代子孙。相传乾隆下江南时品此佳肴并御赐名为“锅巴菜”,“大福来锅巴菜”就此成名。
据天津大福来相关负责人介绍,1757年就已经有了大福来,1924年获得了营业执照,上世纪90年代注册了食品商标“大福来”,2002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
2004-2006年期间,天津大福来因为整改而忽略了餐饮商标注册的事宜。直到2007年1月19日,天津大福来提交“大福来”餐饮商标的注册申请之时,才得知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的大福来酒店已于2006年12月4日申请了“大福来”餐饮商标(指定服务项目:餐馆),在申请时间上天津大福来晚了45天。
按照《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沈阳“大福来”商标得以初审通过。但天津“大福来”这个中华老字号和其在天津的知名度以及相关的历史资料都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于是,接下来双方展开了长达6年商标交涉。
先是天津大福来对沈阳大福来的商标初审通过提出异议,之后在当时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但最后相关部门认为沈阳“大福来”的注册实属巧合,并非恶意抢注,故异议不成立,沈阳大福来酒店得以注册。
仅仅相差45天,天津大福来就与“大福来”餐饮类商标失之交臂,实在可惜。据了解,因为沈阳方面注册的是餐饮类商标,并且用在牌匾中,天津大福来之前注册的是食品类商标,所以如果也按照餐饮类商标直接用于牌匾,应该是构成侵权的。
“但也要考虑到特殊情况,一方面天津大福来是中华老字号,老字号在认定的时候是和之前注册的商品商标对应的;另外,后来天津大福来又补充注册了一个食品加工的服务商标。”然而,这些都没有体现在牌匾上,也因此沈阳和天津两家大福来的牌匾容易混淆。
不过,从2010年沈阳“大福来”餐饮商标认定之后,两家倒也相安无事,毕竟在不同的城市从事不同的类型的餐饮生意。
陆续接到投诉 要求查处侵权
改变发生在今年4月。
4月上旬,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管理部门陆续接到3次沈阳大福来的投诉、举报,并收到了相关材料证据,要求查处天津大福来构成商标侵权。
几乎是同一时间,沈阳大福来也联系到天津大福来,要求与后者进行合作或者将“大福来”商标授权后者使用。
沈阳大福来酒店
沈阳方面主要投诉的是天津大福来的加盟店铺。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老字号’的天津大福来公司,在牌匾上简化使用企业字号‘大福来’,或作为1993年前(商标法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的规定)已经使用的服务商标,天津大福来公司自身在牌匾上使用‘大福来’都没什么问题,而加盟店铺的使用属于扩大经营范围,就有侵权之嫌”,虽然天津大福来与加盟店签有商品商标和“食品加工”服务商标许可合同,但未在牌匾上体现,很难解释清楚。
据前述天津大福来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福来只有一家直营店,剩下30多家全都是加盟店,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无论如何,作为创立百年的老字号,怎么可能‘摘牌’或由沈阳授权使用呢?这种情况下,天津大福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沈阳“大福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这次无效宣告申请是以对方非使用目的注册为理由提出的。
同时,天津大福来也对所有加盟店的牌匾内容进行了调整,包括:
1.突出清真特色,这一点是与沈阳最重要的区别;
2.突出自己独有的LOGO(DFL图形);
3.明确标注已注册的商品商标和‘食品加工’服务商标;
4.明确标注天津大福来公司系‘中华老字号’企业。
修改后的牌匾,“一眼就能和沈阳大福来的餐饮服务商标进行区别。”至于侵权与否,需要重新做出判断。
大福来这样一个老字号企业,因为企业改制而被延误了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待改制完成后,再准备寻求法律保护为时已晚,这里面是有值得吸取教训的。
老字号企业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商标问题,有的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有的因为自身分家、也有别有用心者专门蹭老字号,这不得不引起重视。老字号企业想要更好地发展,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务部门,该补的课要补上,该承担的损失也要承担,同时做好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预防他人蹭名牌,或者侵权他人商标。
来源:名品商标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