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头浑身粉红,模样儿怪异,脑袋犹如吹风机一样的“猪”莫名其妙的爆红网络,一夜之间“小猪佩奇”这个名字传遍了天南海北,也让这个原本供儿童观看的启蒙作品正式走入了大众视野。
一个ip的爆红意味着一款产品的销量暴涨,在当初小猪佩奇主宰半边天的时候,小猪佩奇的相关产品层出不穷,手表、背包、纹身、手套等等等,仿佛一夜之间这个世界只有两种产品,一款是小猪佩奇相关,一款是其他产品。
小猪佩奇所属方“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意识十分完好,早在2005年,关于《peppa pig》(小猪佩奇)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登记便已经完成,对于“小猪佩奇”动画片及其衍生产品不遗余力的推广。
小猪佩奇明显是一部经过精心打磨的儿童启蒙片,版权方在剧情设计之初,应该就预料过小猪佩奇所引起的一连串连锁反应,唯一让他们没有料到的是,小猪佩奇的火爆,几乎是全球性的!
人红是非多,这话一点儿也不假,在小猪佩奇如此火爆的当下,它的周边产品所爆发的销量绝对是恐怖的,铺天盖地的网友自发宣传简直就是最好的广告。
很明显,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具有相当瞩目的战略眼光,在小猪佩奇的火爆刚刚爆发萌芽的那一刻,他们立刻锁定了相关产品进行火爆销售。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第一时间发现了问题,他们在聚凡公司旗下淘宝店铺“聚凡优品1”当中,发现了大量印制有小猪佩奇作品相关人物形象的玩具,而玩具生产商正是“嘉乐公司”。
一怒之下,艾贝戴公司双方将聚凡公司、嘉乐公司以及为其展开销售渠道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刻停止生产、销售小猪佩奇产品相关系列玩具,并要求侵权方赔款相关损失。
该案件于2018年8月20日公开宣判,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方停止销售系列玩具,并且赔偿金额15万元。
淘宝对于诸如此类事件早已见怪不怪,他们在接到原告起诉状之后,迅速地清除了侵权商品的相关商品链接,并公布声明“基于相互信任原则,我们与品牌和权利所有者之间达成合作,始终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淘宝和娱乐壹公司已经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到这里,这个案子似乎告一段落,一切都应当尘埃落定,除了“嘉乐公司。”
被告方嘉乐公司对于这一判决十分不服。
他们发出相关声明,声明中表示嘉乐公司于2016年6月与“小猪佩奇”品牌权利人娱乐壹公司岛城协议,协议表明娱乐壹公司通过山成公司许可嘉乐公司生产销售“peeppa pig”“过家家”系列儿童玩具的协议。许可协议为两年,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嘉乐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许可保证金。
声明中指出,此后,由于许可方单方面对被许可方增加严重不合理的许可要求,双方的许可协议未能全面履行,从而也造成嘉乐公司该许可项目营销遭受重大损失。
据称,杭州互联网法院目前针对该著作权纠纷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还未有发生法律效力。嘉乐公司将就这一判决提出上诉。
目前,该事件还未尘埃落定,嘉乐公司所提出的上诉还能不能掀起波澜,我们暂且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