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事件不仅发生在企业、商家或个人身上,高校也是常常被侵权的对象,日前,“清华”就把“清华”给告了!
前者是清华大学,可后者的“清华”非彼“清华”,而是一家名为“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培训机构。
小编查询了以清华大学名义注册的商标,显示清华大学早在1997年时候,就在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清华”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等,注册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在这之后清华大学也陆陆续续注册带有“清华”字样的商标,包括“清华园”、“水木清华”、“清华医院”、“清华学堂”、“新清华”等多个类别商标,其中带“清华”字样的注册商标涵盖几十个类别。
而近日,清华大学因认为“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运营方——汇译达(北京)国际翻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构成侵权,将该公司诉诸法院,索赔100万元。
汇译达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显著位置使用“清华”字样,并号称其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及为“清华……校内勤工俭学机构”,对其主营的教育培训业务进行不实宣传,且违法获利巨大。
不止是宣传页面,从“清华北大家教中心”提供的收费标准来看,确实存在巨大的获利可能。其中,“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竟然提供在职教师、重点学校教师以及星级教员(在职教师)等项目最引人注目,锡类课程最高收费达到每小时300元至500元。
教育部明文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这样借着高校的噱头,还不停挑战政府制度的公司真是佩服。
想要进一步了解的时候,发现该网站网址已经打不开了,刷了好多遍都找不到该网站页面。
而事实上在清华大学发展的历史中,商标被侵权的案件并不止这一起,此前也有过几起类似的案件:
就在今年3月,清华大学把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突出使用“清华”、“清华园”等商业标识,且其经营的教育机构名称中含有“清华”字样,侵犯了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不正当竞争。清华大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此外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近6万元。
还有在遥远的2003年,市场上出现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毫不夸张的说,清华大学作为享誉全国的高等学府,在商标方面的保护工作还是做得很到位的。当然还有很多国内的知名大学也是这么做的,对校名、校徽、校训,甚至具有学校特色的一些LOGO也会进行商标的注册,以求全面保护,比如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机构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清华这样的大型高等学府而言,归属在名下的研究机构、教育机构也有不少,商标被违法滥用盗用,对于自身的品牌形象而言容易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全面的商标保护和正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