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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商标侵权案胜诉,商标远比你以为的重要!

发布时间:2018-05-25 09:07:36 阅读次数:373次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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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们收获粉丝和关注的同时,也会有麻烦找上门。近日某化妆品品牌注册商标“林志玲lizhiling”,他们肆意使用林志玲进行宣传,但其实该商品与林志玲本人没有任何关系,也没取得她的授权。忍无可忍林志玲最终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5月23日,林志玲微博发文称: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希望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


我国商标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名人商标又具有很强的商业价值,一些不法商家就打起了如意算盘,抢注名人姓名商标,利用明星效应“搭便车”故意误导消费者来谋利。这种心存侥幸心理,打法律的擦边球的行为相当于一场商业赌博,往往得不偿失。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还影响到名人的名誉。 姚明、刘翔、屠呦呦、乔丹...等等都受到过商标侵权困扰。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

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包括姓名权等。

实际上除了名人,在市场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也应该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千万不要认为申请商标没用或等商品火了,才想起去保护商标,因为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那么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不可估量的。

使用未注册商标还有一个弱点,就是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若发生侵权,就要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所以,你还认为商标不重要吗?早日注册,早日成为知识产权时代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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