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商标注册并不陌生,经过一系列申请流程,商标注册完成,但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并不是可以高枕无忧,像手机欠费会停机一样,商标到期没有续展会被注销。工作中时不时会接到老客户询问,说有人打电话让一周之内续展商标,否则就会被注销。不明商标续展真相的客户真的会被吓到,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商标续展的知识点。
1.商标有效期是从注册成功之日起算,而不是申请日。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商标续展时间为商标期满前12个月内,外加6个月宽展期。
有拖延症的客户请切记,宽展期内续展是要加收迟延费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续展核准后下发续展证明,和之前的商标证书一起使用。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1.国家为了消除无效商标的市场影响,额外给了一年的保护期,应立即对到期的商标提出重新申请。如果发现有人抢注,也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他人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如果像中国人民大学校徽商标一样到期未续展被别人抢注注册成功,此时可以就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并重新申请。 3.可以通过协商购买或者授权许可使用来获取权利。
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商标的知名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广告宣传及商标使用年限的长短,商标续展对商标的持有人相当重要,像部分商标比如:中华、长城、北京、两面针等这些熟知的老品牌依据新的商标法是无法注册成功,只能通过续展来延续商标权利,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商标续展,如因未续展而丧失商标权,无疑是企业的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