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评审申请对原案的复审。
驳 回 复 审
第18271460号
“恒大银行”商标驳回复审案
第18271460号“恒大银行”商标由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5年11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6类“分期付款的贷款”等服务上。后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义不一致,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2016年12月23日,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 申请商标为纯中文商标“恒大银行”,该文字与申请人名义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差异,指定使用在“银行”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判定为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此种情况属于本条款中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及内容产生误认的情形之一。银行业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特殊行业,从金融安全角度而言,含有“银行”或“BANK”字样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识别为金融机构或与金融机构相联系,从而导致误认。因此,不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申请人申请注册含有“银行”或“BANK”字样的商标,会被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申请商标: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官网
案 件 拓 展
商标注册有风险众所周知,被驳回就是其中一个很大的不确定因素。那么被驳回是否有必要复审?我们根据驳回理由来分析看看,商标被驳回主要有以下原因:
1.绝对驳回:申请商标违法商标法规定,不能予以申请注册(此类商标不建议做复审)
主要分布在《商标法》第10、11、12条中:
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2.近似驳回:所申请商标与其他已申请商标近似,不予注册。(此类商标被驳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商标复审处理)。
3.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部分申请人认为,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就不能获得此商标,但实际上商标如果被驳回,可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15日内,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如能及时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据,向商评委做阐述,是有希望起死回生的!也就是说商标驳回并不代表被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