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无印良品”,出现在你脑海中,
第一个念头是什么?
日本著名的杂货品牌?
梁咏琪的一首叫《无印良品》的粤语歌曲?
还是光良和品冠的无印良品组合?
对了,还要加上一个中国本土“无印良品”品牌。
如今,歌曲、组合已经是过去式,留下来的只有日本“無印良品(MUJI)”和中国“无印良品”两个品牌。现在看似“相安无事”,殊不知二者为了争夺这个名字,还有一段超10年的商标纠纷史。
印象中,性冷淡的无印良品商标长这样;
但是,在网上搜索还可以发现这样的“无印良品”:
李逵与李鬼,让人傻傻分不清楚。看来要想了解无印良品商标纠纷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头说起。
2005年,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旗下品牌MUJI无印良品进入中国,想要注册商标时却发现,“无印良品”四字商标早在2000年就被他人注册,注册人就是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随即,良品计画便以北京无印良品侵犯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系列诉讼。
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典型的知名商标被“海外抢注”引起的纠纷案件。也许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良品计画没有做好中国地区的知识产权布局工作,才导致被有心之人“钻了空子”,陷入商标纠纷的泥淖,对品牌的海外拓展造成了影响。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2000年4月6日之前其“無印良品”商标在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等地宣传使用及知名度情况,并不能证明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实际使用。因此,北京无印良品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该商标,也就发生了部分消费者在网购之后,才发现自己“买错”商品的情况。
回归到案情中,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称,其是核定使用在第25类“無印良品”商标、第24类“MUJI”商标以及第20类“MUJI”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的商标权人。而北京无印良品却在商品售卖、宣传推广的过程中大量使用"無印良品"及"无印良品"相关标识,侵害了良品计画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判决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立即停止针对良品计画的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被告北京无印良品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过程中,北京无印良品提出,其享有在第24类“毛巾、床单、枕套”及“织物、印花棉布”的多个“无印良品”商标的商标权,并未对良品计画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首先,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无印良品”商标标识,该行为属于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良品计画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情形,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已构成对良品计画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其次,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成立于2011年,而良品计画旗下的MUJI无印良品在其成立前就已经拥有极大的品牌知名度,北京无印良品通过抢注商标,企图依靠“傍名牌”打开市场,获取利益,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总结:企业在开拓市场之前,必须做好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先行注册商标,这应该成为一种共识。只有通过注册商标,获得合法化的“身份”,才算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站稳脚跟”,为将来的事业规划打下基础。
特别是海外品牌想要进军中国大陆市场,由于我国商标法采取“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因此,及时注册商标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规避很多潜在的纷争,保护好企业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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