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腾讯才怒告4399侵权,向对方索赔500万。最近,又将他人的“微信”商标给撤销了!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在第41类服务上注册的“微信”文字商标撤销行政纠纷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是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依法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涉案商标注册的决定。
这枚“微信”商标是北京蛙扑公司于2011年申请注册,目前权利人为游联公司。核定使用在第41类的“图书出版、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娱乐信息、数字成像服务、(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文娱活动、节目制作”服务上。
在法定期限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对方则提交了其制作的几款可下载的微信游戏作为使用证据。最后,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相继作出决定,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在指定期间的使用。
按理说,对方有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在先注册,即便是腾讯也得认栽。然而腾讯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起诉讼,而这次诉讼中,还真被腾讯找出了对方的漏洞。
下载安装游联公司旗下的“北京停车场(微信游戏)”、“大圣归来(微信游戏)”等游戏后,关闭互联网连接,可以继续游戏至“恭喜您成功过关”。也就是说,如果这两款游戏不用联网也可以玩,那么就不能证明上述游戏是否是在线游戏,不能证明“(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的真实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的主要理由为:
一、关于“(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的使用。根据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无论是网页模式还是软件模式,该游戏的正常运行往往需要服务提供者实时提供在线支持服务或各客户端间在线互动,“在线”是该服务的重要特点,而游联公司提供的证据中的游戏说明尽管自称HTML5游戏,但没有客观证据显示具备“在线”游戏的相关特征。
二、关于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等服务上的使用。没有客观证据证明游联公司或蛙扑公司在指定期间实际提供了“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等服务。
三、关于在“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节目制作”服务上的使用。在指定期间诉争商标实际使用明显不当,且商标使用应当是公开使用并发挥产源识别作用,而节目制作相关合同均未显示诉争商标,不能证明在节目制作过程中诉争商标发挥产源识别作用。
从这些理由可以看出证据有的不在指定期间内、有的未显示诉争商标、有的未在复审服务上使用,部分证据未对申请人提供的设备进行必要的系统清理等操作。总之,每份证据都被揪出了漏洞。所以商标使用过程中注意保存使用证据十分重要.
而在这之后,腾讯就开始了漫长的回收“微信商标之路”,截至2017年,算上新申请的商标,跟“微信”相关的商标已经有567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