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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店都注册了第30类商标,如今却为之争夺了10年,你站谁?

发布时间:2018-10-26 11:50:59 阅读次数:461次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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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关于糕点的商标侵权案在知识产权界闹得沸沸扬扬,其案件的影响力之大除跟其自身品牌有莫大的关系外,这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致使两个法院做出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判决。

这个争议商标就是“稻香村”,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糕点品牌。而掐架双方分别是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但恐怕很多人都无法区分北稻和苏稻,因为他们同为“中华老字号”,都对外宣称自己是源远流长的“正牌”。

苏州稻香村起源从1773年,距今已有244年,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当年乾隆皇帝下江南,在苏州品食稻香村糕点后,赞叹为"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并御题匾额,名扬天下。现如今生产规模年产值可达20亿元,其苏式月饼制作技艺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北京稻香村始建于1895年(清光绪21年),位于前门外观音寺,南店北开,前店后厂,很有特色,(时称"稻香村南货店"),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至今有30多家直营店和100多家加盟店。

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各自在当地都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而且共存了这么多年,那到底谁是“稻香村”的商标持有者呢?

同是“稻香村”商标的持有者

其实他们都是“稻香村”商标的拥有者,十几年来,二者的“稻香村”商标之争已经进行了多个回合。

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在第30类饼干、面包和糕点商品上拥有第184905号和第352997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第30类馅饼、元宵灯商品上拥有第1011610号的文字商标,该商标于1997年5月注册成功。



虽然说双方都有关于“稻香村”的商标,但是核心的文字商标实际上是在北稻手中的。苏稻也意识到了自己所持商标的局限性,于是在2006年与北稻拉开了商标争夺战。

十多年商标争夺战,为见分晓

2006年,苏稻申请在第30类“糖果、饼干、面包、糕点、年糕、米果、冰淇淋、谷类制品、面粉制品、含淀粉食品”等商品上注册第5485873号,北稻提出异议,该商标经过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最终,法院维持商评委的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2010年,北稻申请在第30类“糖果、饼干、面包、糕点、年糕、米果、冰淇淋、”等商品上注册第8104706号“稻香村”商标,2015年4月21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2015年2月12日,苏稻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理由包括与其在先第184905、352997号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评委对该商标予以维持。

北京知产法院判“苏稻”赔偿“北稻”3000万元!

北稻、苏稻各自手持在先注册商标,异议或无效对方试图注册的新“稻香村”商标。直至今年中秋节前夕,北京知产法院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侵犯北京稻香村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在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3000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北稻”赔偿“苏稻”115万元!

苏稻毕竟身经百战,哪里肯把集结百年商誉的商标拱手让人,于是,苏稻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起诉北稻侵害其第184905、352997号商标专用权。10.12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赔偿苏稻115万元。

“北京的法院判北京稻香村赢,苏州的法院判苏州稻香村赢”,针对同一商标权争议做出的不同裁判文书,这样的定论该如何解释,我们不得而知。



而对于“南北稻香村”的循环诉讼案是否会继续呢?老字号往往凝结着辛苦经营多年的商誉,往往是商家们的必争之物,而经历的时间越长,权利边界就越模糊,也越容易混淆消费者,尽早划分清楚才是。

由此,我们在注册商标时,尽可能得将该商标类别下的群组全部注册,以免后期业务和市场扩大时再去注册商标,或许那时已被他人抢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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